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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5日電)為保障客戶資產及強化洗錢防制,金管會表示,OSU資產與客戶專戶資產應分別獨立,且客戶專戶資產不得提領現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將於近期會同中央銀行發布施行,並發布相關解釋函令。 修正重點包含: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辦理帳戶管理業務保管客戶資產,應以證券商名義開設存放在客戶的外匯存款專戶。 同時,證券商除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或運用資產外,客戶專戶資產與證券商資產應分別獨立,不得動用,以及證券商的債權人亦不得對專戶款項及客戶委託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另外,為強化防制洗錢的運作效能,明定客戶專戶資產不得提領現金,其資金移轉以客戶本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間移轉為限。10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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