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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52.公司名稱: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8.因應措施: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15.1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惟考量倘因本公司普通股市價若低於債券面額價格時,如強制轉換將使未辦理贖回之債權人權益受損,故未於上述收回權行使期間申請收回之債權人,本公司將改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取代原強制轉換作業,並於105年3月2日將價款(扣除處理費)以匯款或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權人通訊地址。二、已辦理債券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將於105年2月25日,將收回價款(扣除處理費),匯入債權人帳號。如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權人通訊地址。。三、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1)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2月18日。(2)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5年1月20日至105年2月18日。(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2月19日。(4)本次轉換公司債贖回權作業等相關事宜,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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