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URy8ZL

藝人周杰倫演出電影青蜂俠,片商送他道具車「青蜂車」並運到台灣,周不滿須補稅逾58萬元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車子大幅改裝,且是電影道具車,有收藏價值,判周敗訴。周杰倫好萊塢處女作電影「青蜂俠」,在全球宣傳終點站-台北首映時,周杰倫當天就是親自駕駛「青蜂車」,急踩煞車甩尾進場。判決指出,周杰倫委託一家公司在民國100年1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報運從美國進口汽車一輛,申報完稅價格5000美元,但台北關估驗後核定車子完稅價格為6萬美元,處分周杰倫須補稅逾新台幣58萬元。周杰倫不服打行政訴訟並主張,報單檢附的5000美元發票,是片商開具的價格證明書,車子車齡逾40年,除引擎、油箱、水箱外,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都沒有安裝,不具備一般車輛應有的基本功能,價值很低,車子在台灣僅電影宣傳使用,未實際領牌上路。法院調查,車子確實是片商無償贈與,但車子已大量改裝,光改裝的跑車引擎就價值6000美元,雖非稀有車款,但因大幅改裝,且是電影道具車,大大增進收藏價值。此外,美國專業商表示,若訂購一部仿製的「青蜂車」,價值為8萬美元,因此本案完稅價格為6萬美元並無違誤,判周杰倫敗訴。全案可上訴?
E7DFC4C653C6F350
arrow
arrow

    j132gh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